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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开启!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上海司法咨询热线电话

日期:2025-05-21 09:02:11点击: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全国律协《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本市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文中的日期,如未特别注明,均包含当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其中,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取得本市律师执业证的执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可对其出具“不评定考核等次”的考核意见,但律师本人仍需提交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

  (二)2025年1月1日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上海市司法局颁发的律师执业证的首次执业律师,不参加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但应在东方律师网“会员系统”中进行信息登记。

  上海律协负责对律师事务所已在网上作出评定并提交至律协考核系统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报主管区司法局备案。

  律师通过个人会员账号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请先在“信息补全”中完成律师档案信息的核对、补全,并确保信息线年度考核”栏目,填写《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栏目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

  律师需仔细核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上的各项信息,其中标注红色“★”的项目为必填项。

  兼职律师,还需提交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本人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证明。

  2025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完成执业机构变更手续并拿到执业证的律师,由变更后的执业机构负责年度考核。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律师事务所应当召开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律师个人总结,组织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考核评议情况,由律师事务所依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规定的考核内容、考评标准,对律师2024年度的执业表现出具考核意见。规模较大的律师事务所可以成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

  上一年度因变更执业机构新转入的律师,应当同时提交变更前所在律师事务所对其执业表现的鉴定意见。

  律师事务所通过团体会员账号登录东方律师网“会员中心”(),进入“2024年度考核”栏目,对本所律师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出具考核意见后,通过系统填写《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上报上海律协。该栏目将于4月1日正式上线。

  律师事务所未按时完成和报送对本所律师执业的年度考核意见,将影响律师事务所内相关律师的执业权利,并可能影响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年度检查考核。

  根据《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有关规定,上海律协对各律师事务所通过年度考核系统提交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各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时,须与上海律协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上海律协将根据《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审查、证明,对考核评定等次反馈意见等,并通过考核系统将相关信息和情况报送至主管区司法局。

  上海律协将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报送主管区司法局备案审查,通过备案审查后,各律师事务所应按照主管区司法局指定的时间,办理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备案盖章手续。

  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后,考核结果将在东方律师网上公示七天。律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上海律协申请复核,上海律协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及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

  (一)参加2024年度律师执业考核的律师,必须按时填报《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并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个人执业年度考核。不按规定参加执业年度考核,律师事务所应当如实报告,上海律协按照《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规则》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参加执业年度考核,逾期仍不参加考核的,上海律协将出具“不称职”的考核结果。

  (二)上海律协对律师执业年度考核与区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相结合,各律师事务所应做好时间衔接、材料递送、审核备案等各项工作。《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登记表(2024年度)》及其他材料由律师事务所收齐后,一并报送主管区司法局,报送时间由主管区司法局另行通知。

  年度考核期间,电话咨询量将大幅上升。建议遇到问题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提出,并留下联系方式。技术支持和会员部会尽快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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